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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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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首部反垄断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垄断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垄断司法解释》共16条,规定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垄断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原告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均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