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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台湾居民在北京等九省市申办个体户无需外资审批
    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台湾居民在大陆部分省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台湾居民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九省市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