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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公布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请求、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和终止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国家、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办法》明确了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审查和决定、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