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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收购办法
    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决定》的修订主要集中在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时的信息披露要求,对管理办法中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2%及以上股份时信息披露模糊的地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对于建议进一步强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的建议,证监会予以了采纳,在《决定》第二条最后一款中增加每1%的次日披露、每2%的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暂停增持的要求。明确持股50%以上股东每自由增持达到2%的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暂停增持。